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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屬牛,有一股牛勁,喜歡開荒牛的精神。”廣州律師王維瓊今年65歲,自從10年前從企業退休後,她就投身法律服務,辦理了數十宗法律援助案件。她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外來務工人員維護勞動權益、與死刑犯通信並鼓勵對方在獄中好好改造、扎根社區調解居民矛盾……憑著一股“牛”勁兒,王維瓊帶動越來越多的律師加入公益服務團隊。“在處理社區居民矛盾糾紛時,有王律師作為堅強後盾,我們心裡非常踏實,許多難題都能迎刃而解。”廣州天河區林和街司法所負責人告訴記者。
  ●南方日報記者 李強 實習生 江東波
  幫農民工解決勞動爭議
  走進王維瓊的辦公室,一面寫著“捍衛法律尊嚴,農民工的福星”的錦旗映入眼帘。
  2011年夏天,王維瓊接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轉來的一宗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先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被企業解雇後得不到經濟補償。在一審法院審理時,由於向先生不能提供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被判敗訴,他對此不服,想要上訴。王維瓊擔任他的法律援助律師,瞭解案情後,王維瓊找到問題的癥結,從收集新證據入手尋求突破。“當時我讓他再仔細想一想,工作期間處理過什麼事情或簽收過什麼文書。經王維瓊這麼一提醒,向先生終於想起了自己曾經在工廠處理過一件狗咬小孩的事。”王維瓊抑制不住興奮,迅速展開行動,頂著烈日跑到廣州白雲區龍歸鎮調查,向當時出警處理糾紛的派出所詢問情況。“功夫不負有心人,這一趟非常有效。”王維瓊回憶說,“派出所確認有‘狗咬人’這回事,工廠也確實派人處理過。隨後我向廣州市中院申請調查取證,得到採納。”與此同時,王維瓊還找到被咬孩子的家長,請他們寫了一份詳細證明材料,形成新的證據。
  案件在二審時,廣州中院依據新的證據認定向先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判決用人單位給予向先生經濟補償。
  多年書信溝通改造死刑犯
  2007年,王維瓊接到法院指定的一宗法律援助案件,並擔任一名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該當事人曾犯盜竊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服刑後獲得假釋,但後來該當事人又利用身體攜帶毒品,在廣州白雲機場被警方抓獲,最終被法院判處死緩。
  雖然案件結束,但王維瓊卻沒有放棄這個死刑犯。收到該服刑人員寫來的書信後,王維瓊立即回信,鼓勵他在獄中好好改造,痛改前非。這樣的通信往來持續了幾年時間,服刑人員也通過寫信,不斷向王律師傾訴心裡話,王律師也回信告訴他如何正確面對獄中生活,不斷地給他鼓勵。該服刑人員因表現良好,兩年死緩刑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
  因為當年在胃中藏毒,該服刑人員患上了嚴重的胃病。王維瓊推薦療效好的胃藥給他。得知他在獄中學習製作衣服,王律師還寄去幾本關於縫紉技術的專業書,希望他回歸社會後能有謀生的手段。
  調解社區糾紛一馬當先
  2008年6月,廣州天河區林和街公益法律服務站建成後,王維瓊所在的廣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公益服務團隊成了服務站的核心力量,專門為居民提供咨詢和調解的服務,維護社區安定。
  鄰裡糾紛往往是因小事而起,若得不到適當調處,有可能釀成大事。近日,在林和街發生了一宗鄰裡糾紛,有一住戶在樓層通道安裝空調室外機,熱風廢氣直接吹到鄰居家門口,雙方爭執不下。社區居委會調解不了,趕緊通知王維瓊。
  “處理相鄰權糾紛,我一定要去看現場,而不是在電話里說說就算了,這樣我才有發言權。”王維瓊放下手中的工作,趕到現場,發現空調外機明顯侵占了鄰居的相鄰權利。“我向安裝者提出,必須拆掉外機。第二天他就拆掉重裝了。”
  2009年4月的一天下午,王維瓊正要下班時,突然接到林和司法所來電,有50多名外省人來到司法所,原因是他們與林和街轄區內的一個公司發生了租賃糾紛,需要緊急處理。該公司是承租方,拖欠了租金。接到電話,王維瓊二話沒說,立即趕往現場。她首先安撫雙方的情緒。“在瞭解事情前因後果的基礎上,可以分清責任。然後雙方在談判桌上談了幾個來回,經過4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激化。”王維瓊說。
  廣東省“關愛好人”
  基金捐款方式
  開戶行:中國銀行廣州農林下路支行
  戶名: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
  賬號:697757760206
  ■對話
  南方日報:從事法律服務的收穫是什麼?
  王維瓊:我用法律專業知識為有需求的人們提供法律服務,這樣的生活我很享受。有些調查取證過程雖然辛苦,但當弱勢群體的權益依法得到保障,我心裡就有種說不出來的高興。
  南方日報:你現在有什麼心愿?
  王維瓊:近年來,我們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還不夠完善,開展的一些法制教育往往是臨時性的,缺乏系統性。我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建立一套長效機制,讓孩子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原標題:用專業知識為弱勢群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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