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男子賈巴爾·柯林斯
新華社電 紐約男子賈巴爾·柯林斯在蒙冤度過16年鐵窗生涯後,經過長達3年的訴訟,20日與紐約市達成和解協議,獲賠1000萬美元。
柯林斯1995年3月被判入獄,多名證人指認他於1994年2月逃離一名宗教人士被殺的現場。他在獄中學習法律,發現自己案件中的違規行為,包括一名證人曾撤銷證詞。他為此提起上訴,終於在2010年洗脫罪名。
柯林斯坐了16年冤獄,以1000萬美元的賠償金算來,每年冤獄柯林斯約獲得60萬美元的補償。據悉,被判刑後的調查中,指控柯林斯的3名目擊證人的證詞均存在問題:其中1人承認出庭指控柯林斯是為了換取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好處,另外兩人則稱受到了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律師的威脅。 (原標題:紐約男冤獄16年 獲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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